日期:2026年03月03日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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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分四阶段推进:2月24日至3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自查整改、建立台账;3月11日至4月1日为全覆盖检查阶段,由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检查民办学校、中职学校及食材集中招采供应商;4月2日至4月20日为联合抽查阶段,市(州)成立抽查组开展抽查,省级部门适时督导;4月21日至4月30日为总结通报阶段。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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