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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通过,12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5年11月18日14: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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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明确有关配套制度要求。规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

在食品安全法第81条、第82条、第124条中增加相关规定,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贯彻实施好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需要抓紧开展哪些工作?

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抓紧制定配套规定。此次修法对制定配套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具体管理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为法律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加强执法协作配合。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做好法律宣传解读。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让执法部门、有关企业等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知晓、理解、熟悉法律规定的内容,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法律全面准确有效实施。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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